时间:2009-09-10
2009年度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实操考核成绩均合格者,可以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届时,工考办将通知考生所有单位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统一于2009年10月底前来工考办领取。
单项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下一年度报名参加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