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接待服务知识与技能比赛奖励实施意见

时间:2007-08-30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有关规定和“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接待服务知识与技能比赛方案”要求,本届比赛设个人全能奖、团体奖、个人单项奖和优秀组织奖。

一、个人全能奖

(一)获得前3名的选手

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核准,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工考委)核发技师(已取得技师资格的核发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由组委会颁发“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接待服务知识与技能比赛个人全能金奖”奖牌和证书。

(二)获4至20名的选手

经工考委核准,在现有职业资格等级基础上晋升一个等级(最高至技师),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由组委会授予“中央国家机关接待服务系统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

由组委会颁发“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接待服务知识与技能比赛个人全能银奖”奖牌和证书。

(三)获21—25名的选手

由组委会授予“中央国家机关接待服务系统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

由组委会颁发“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接待服务知识与技能比赛个人全能铜奖”奖牌和证书;

在申报工考委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时,给予适当放宽条件的照顾。

(四)未进入以上名次的成绩合格选手

由组委会颁发“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接待服务知识与技能比赛个人全能优秀奖”证书;

申报工考委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时给予适当放宽条件的照顾。

二、团体奖

(一)获得前3名的团体队

由组委会颁发“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接待服务知识与技能比赛团体金奖”奖杯,并为参赛选手颁发奖章;

由组委会授予参赛选手“中央国家机关接待服务系统技术能手”称号(已在个人全能中授予称号的不重复授予),颁发证书;

参赛选手在申报工考委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时给予适当放宽条件的照顾。

(二)获得4至8名的团体(队)

由组委会颁发“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接待服务知识与技能比赛团体银奖”奖杯,并为参赛选手颁发奖章。

(三)获9至16名的团体(队)

由组委会颁发“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接待服务知识与技能比赛团体铜奖”奖杯,并为参赛选手颁发奖章。

(四)未进入以上名次的成绩合格团体(队)

由组委会颁发“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接待服务知识与技能比赛团体优秀奖”奖牌。

三、个人单项奖

各单项分别设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由组委会分别颁发个人单项获奖证书,其中:

(一)中餐宴会摆台:金奖3名;银奖4名;铜奖5名;

优秀奖:若干名。

(二)中式做床:金奖1名;银奖3名;铜奖5名;

优秀奖:若干名。

(三)西式做床:金奖1名;银奖3名;铜奖5名;

优秀奖:若干名。

(四)英语接待服务用语: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优秀奖:若干名。

(五)紧急救护(心肺复苏术):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

对以上获得各项金奖、银奖和铜奖的选手由组委会分别颁发个人单项奖牌;

对获金奖的参赛选手,在申报工考委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时给予适当放宽条件的照顾。

四、优秀组织奖

由组委会统一组织评定,并颁发“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接待服务知识与技能比赛优秀组织奖”奖牌。

(一)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领导工作得力。比赛活动有领导班子或专人负责,比赛活动有安排、有措施。

2、报名和赛前培训工作抓得紧,人员落实得好,物质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好,培训效果明显。

3、参赛项目有团体、个人全能、个人单项其中两项以上或参赛人数在10人次以上。选手态度积极,精神面貌好,比赛中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取得良好成绩。

4、对比赛组委会或本赛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做出了具体贡献。

5、“优秀组织奖”颁发给参赛选手所在的具体工作单位。每个赛区推荐1至2名。

(二)评选程序:

1、由各预赛区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向比赛组委会推荐候选单位,并认真填报《优秀组织奖推荐表》(另发)。

2、由组委会办公室和评判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并向组委会提出评选意见。

3、由比赛组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获奖单位名单。

(三)要求:

1、推荐和评选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使获奖的单位真正能反映比赛组织工作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2、被推荐单位的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文字简练。

3、《优秀组织奖推荐表》于10月30日前报送比赛组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