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质量督导人员培训、认证工作流程

时间:2007-08-21



 

一、资格培训
  质量督导人员资格培训与认证原则上采取集中的办法。质量督导员级由省级劳动保障相关工作单位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国家级质量督导员的资格培训和考核工作由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1、培训教材:《质量督导人员工作指导手册》(20元/本)
  2、培训时间:培训两天,考试半天
  3、培训安排:


  二、资格认证
  质量督导人员的考核采取笔试开卷方式进行,试卷由劳动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统一编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认证考核的内容、配分见“表一:质量督导人员认证考核内容一览表”。
  三、申请流程
  1、申报填表:
  各地区、各行业组织督导员培训并认证,向部中心提出申请并填报“表二:质量督导人员培训及认证申请审批表”,盖章后报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质量督导办公室(以下简称部中心质量办)。参加培训的个人还要填写“表三:质量督导人员个人情况申报表”。质量督导员级的个人情况申报表由各个地方和行业保存;国家级质量督导员的个人情况申报表报部中心质量办。
  2、申请审批:
  各地区、各行业将填报的“质量督导人员培训及认证申请审批表”送达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后,由部中心进行审核并签字,然后再送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资格处审批。
  3、确定时间:
  两级机构审批后,部鉴定中心与申报地区和行业落实确定具体培训时间、人数和地点,以及所需要的教材、仪器设备(笔记本电脑、投影仪)。
  4、办理证卡:
  各地区、行业在培训认证合格后,将质量督导人员相关信息情况填入“表四:质量督导人员资格注册综合情况报表”,报部中心质量办,并其统一制作颁发证卡(10元/个),其样式见“图一:质量督导员证卡式样”和“图二:国家级质量督导员证卡式样”。
  四、资格注册
  质量督导人员实行全国统一资格注册网络化管理,在国家职业资格网质量督导人员管理工作平台上进行公示,为期一个月,公示无问题者可由各地区和各行业委派使用,国家级质量督导员由劳动保障部委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