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原产权单位是否与职工进行收益分成?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2-03-2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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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国管房改〔2003165号),凡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上市出售的,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不再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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