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082号建议的答复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9-09-24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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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雅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快推进我国公共机构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改造的建议》收悉。经商审计署,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改造。一是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举措》,对公共机构积极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开展节能改造提出明确要求。会同教育部对高校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推进节能工作进行统筹部署。二是推动各地广泛应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明确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确认、采购中心招标、业主单位执行的项目模式。上海市、广州市、江苏省等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管理办法或意见,明确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费用和成本节余核算办法等。重庆市政府与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合作,设立“建筑节能产业基金”。同时,为推广批量组织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扩大合同能源管理应用规模,我局在12个地区29个市、县、区开展了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三是探索开展能源审计。将合同能源管理纳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能考核体系,考核比重占比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办法》要求,推动各地公共机构自行或委托能源审计机构审计,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委托能源服务机构实施能源审计。同时,审计机关在对节能专项财政资金进行审计时,将涉及财政资金投入的公共机构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情况和绩效列为重要审计内容。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一是统一组织做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工作,通过集中统一组织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为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更多路径、积累经验。二是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财政政策支持,细化预算规则,明确项目合同期内,不可消减能源及相关预算,并可保留成本节余;明确能源费用单独列支(或者统一归口管理),结余可用于节能改造、用能单位奖励等支出,设立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账目的分项科目,明确支付流程;优化政府采购管理,简化招投标程序,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对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社会化作出明确细化的分类说明。三是完善节能服务监管制度,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服务合格供应商评价机构,健全第三方评价制度。四是创新融资模式,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大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支持力度,强化节能预算资金管理;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小额贷款、绿色债券、绿色融资租赁、能效保险产品等投融资金融产品。五是加强宣传培训,健全约束激励制度,研究编制“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社会化工作指南”。

  同时,审计机关在依法实施相关审计项目时将持续关注公共机构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情况。

  感谢您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管局节能管理司 010-83087034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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