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2262号(资源环境类1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9-09-24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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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和激励力度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提案梳理了“十三五”以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的主要进展,分析了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存在的不足,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相关规定,提出了将公共机构节能列入国务院大督查、完善考核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大考核成果运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加强和改进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十三五”以来,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高利用效率为目标,稳步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18年,全国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341.57千克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19.29千克标准煤、人均用水量23.04吨,与2017年相比分别下降2.99%、2.13%、3.32%,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7.87%、6.13%、9.11%,较好地完成了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我局坚持把评价考核作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开展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2011年、2016年,分别组织开展了“十一五”、“十二五”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对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综合评价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和地区排名,有力促进了地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二是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年度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自2012年开始,每年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年度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办法》要求,对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及所属公共机构上一年度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情况进行评价,通报考核结果和部门排名。三是结合重点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检查。2018年,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考核,对各地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复核和量化打分,通报考核结果。此外,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全国各地区在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机制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形成了稳定的考核评价和表彰奖励模式,国资委每年对所属10家服务中心的节能工作开展评价考核,江西、广西、重庆、四川等10个地区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等,取得了显著成效。

  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省级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将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目标完成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分值占比为4%,具体包括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省级政府对省直机关和地市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以及财政安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等考核内容,有力推动了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激励约束机制。一是继续协调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列入国务院大督查范围。二是指导、推动更多地区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本地区综合性考核评价体系。三是结合节约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和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进一步优化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继续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考核,精简考核程序,提高考核效率。四是探索推动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与文明单位评选、单位绩效、人员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公共机构全体工作人员积极性。五是探索建立公共机构用能信息公开机制,将用能情况和财政预算支出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感谢您对这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部门及电话:国管局节能管理司 010-63098537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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