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信息统计表填表说明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4-12-0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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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填报范围和上报方式

    (一)党中央、国务院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本级,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独立编制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二)京内事业单位相关数据逐级汇总到表1上报,京外事业单位相关数据逐级汇总到表2上报。

    二、机构情况

    (一)主管部门名称:按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隶属关系,填写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二)独立编制机构数:按照编制管理部门批复的独立机构数填写。党中央、国务院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本级为一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二级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列入三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统计。

    (三)按经费来源分类机构数:按照经费来源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人员情况

    (一)事业单位人员岗位按照编制文件分为行政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岗位人员,其中工勤岗位人员应单独统计司勤人员情况。未明确岗位分类的编制外聘用或劳务派遣等人员列入其他人员统计。

    (二)人员编制数和实有数是指截止20141130日的编制数和实有人数,计量单位为(人)。

    四、车辆情况

    (一)按车辆性质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业务用车,其中业务用车分为一般业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事业单位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后勤服务等一般公务活动所需的机动车辆。

    业务用车是指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活动和特殊业务所需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加装特殊专业设备,用于检验、检疫、环境检测、救护、工程技术等特殊工作任务的专用车辆。

    (二)车辆类型分为轿车   、越野车、面包车(6-19座)、大客车(19座以上)、货车,经过改装的车辆,如救护车等,列入特种车辆。

    五、费用情况

    (一)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各项费用,分别填写2012年至2014年年度费用总额,计量单位为(万元)。

    (二)分摊年度车辆购置费按截止20141130日,财务资产账上登记的全部车辆账面原值总额,按10年折旧年限进行分摊,计量单位为(万元)。

    (三)年均司勤人员费用是指相关人员全年各项经费支出,包括工资、津贴、供暖费、物业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用、五险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他收入(含节油奖、安全奖、出车补贴等),分别填写2012年至2014年年度费用总额,计量单位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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