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11市州成立贯彻实施《条例》领导小组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3-01-16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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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机关事务工作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湖北省各地参照省政府成立以王晓东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的贯彻实施《条例》领导小组的做法,积极组建由市、州、直管市、林区常务副市(州、区)长任组长,“四大家”分管机关事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国土资源、建委、招投标办、编办、法制办、接待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贯彻实施《条例》领导小组。截至1月8日,武汉、宜昌、黄石、十堰、随州、鄂州、仙桃、潜江、天门、恩施州和神农架林区共11个地区已经成立贯彻实施《条例》领导小组。其中,武汉市由常务副市长贾耀斌亲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志辉兼任办公室主任;黄石市、鄂州市为便于开展工作,还将所辖县(市、区)政府常务副县(市、区)长吸纳为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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