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加快推进机关事务立法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7-03-2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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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进入迅速发展的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基本形成。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稳步开展,我国机关事务领域法制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特殊的体制环境、固有的思维定势和巨大的历史惯性,相对其他行业,该领域的法制建设仍然滞后,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较大差距。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事业全面发展,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必须加快推进机关事务立法。

       一、加快推进立法是发挥机关事务部门职能作用,降低行政成本的迫切要求。现代社会组织包括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私人组织。客观地讲,任何组织的活动都是投入与产出不断循环的过程。政府作为一类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产品、满足不同需求,实现行政目标的过程中,有一个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使用与耗费问题,这种耗费,构成了行政成本的基本元素。其中,人力成本包括公务员的工资、津贴、培训等费用;财力成本是指在决策、执行、监督、协调过程中的费用;物力成本有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公务用车、物资消耗等项目。由于政府行为的垄断性、非市场性、行政绩效测度比较困难以及现行财政制度、公共预算制度、人事制度的缺陷,政府往往缺乏企业盈亏底线那样的硬约束,始终摆脱不了规模不断扩大、消费不断扩张、成本不断上涨的发展循环。据报道,我国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86年的10%到2005年的19.2%,20年间增长近一倍,超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5.6%的标准(《北京青年报》2007年3月13日,A2版)。全国政协委员任玉岭认为,从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已增长87倍,近来以平均每年23%的速度在增长(《改革内参》2007年第6期,第14页)。仅2005年,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三项费用就高达6000亿元,占国家财政收入的20%,相当于全民义务教育投入的5倍;甚至有人认为,我国的行政成本不但远高于欧美发达国家,而且高出世界平均水平25%(《人民网》2007年3月8日消息)。无论何种结论,当前我国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持续攀升,行政成本长期偏高是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

       总体上看,行政成本涉及维持政府自身运作所耗费的资源和政府管理行为所导致的社会资源消耗两方面支出。按照现代管理学理论,人、财、物管理的科学化是任何社会组织有效运行的基础,是每个组织体系必须面对的永恒课题,当然也是任何负责任的政府在自身建设中必须认真对待的原则性问题。机关事务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机关事务部门既负责价值形态的行政经费、办公经费、事业费、外事经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的管理,又负责实物形态的办公楼、培训中心、职工住宅、公务用车、办公设备等的管理,是维系政府生存、保障政府运转以及职工生活所需资源的管理主体,不仅担负着保障政府正常运行的职责,而且担负着控制行政成本、降低运行费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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