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提高管理服务保障能力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8-12-29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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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

 

国管局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司

 

    改革开放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积极深化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创新管理体制,转换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方式,提高保障能力,初步建立了符合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适应新时期机关建设需要的后勤保障体制,开创了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新局面。
    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在探索中不断前进
    1983年中央书记处会议明确指出,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社会化问题,要逐步解决。1989年李鹏同志主持召开国家编委会议,审议并批准了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1993年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了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央编办和国管局印发了国务院各部门后勤机构改革实施意见。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管局负责起草的关于深化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1999年朱镕基同志提出,“要坚持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方向,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新时期机关建设需要的后勤保障体制”。2004年,温家宝总理对国管局工作作了“管理、保障、服务。廉洁、务实、高效。贯彻始终,蔚成风气”的重要批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环节,30年来,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从局部、单项的改革探索到全面、系统化的有序推进,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行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离,通过改革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推动服务社会化改革。1989年国家编委和国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机关后勤的各项工作,可以分解为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两个部分;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仍为行政编制,承担服务职能的人员列为行政附属编制。1993年中央编办和国管局印发的《国务院各部门后勤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提出,将后勤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从机构上分开,其中,后勤管理职能划入各部门办公厅(室),使用行政编制;组建事业性质的机关服务中心,履行服务职能,工作人员从行政附属编制改为事业编制。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从职能、编制的分开,过渡到机构、人员的分开,是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第二阶段,建立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通过创新机关后勤服务机制推动服务社会化改革。在深刻认识后勤服务的商品属性和产业特征,分离机关后勤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完善后勤服务单位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1998年国办转发了国管局、中央编办《关于深化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核算,逐步实现自收自支;各部门根据机关服务中心承担的服务项目,与机关服务中心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支付后勤服务费,逐步建立和完善结算制度。从1999年开始,在中央国家机关实行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的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的意见》、《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项目收费参考标准》,为完善和推广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提供了政策保障。
第三阶段,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通过创新服务方式,推动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2000年以来,为适应社会服务业发展和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通过调整结构,推行“走出去”和“引进来”等多种发展模式,积极创新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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