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4-10-22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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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

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室):

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以下简称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总体上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有少数部门存在畏难情绪,推进缓慢,影响了工作的整体进度。进一步做好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综合协调,落实任务措施,逐级抓好落实,加快组织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尽快成立工作机构,确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决策、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强化工作责任

各部门是综合整治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综合整治工作。要确定1名项目责任人(司局级)负责项目立项申报、初步设计报审、招标采购、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编报等工作。确定1-2名具体承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联络员(处级),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及时通报项目基本情况和动态。我局房地产管理司将依托公务短信平台、公务邮箱和微信群等方式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与北京市重大项目办等单位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共同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各部门要按参照《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和叠加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一)项目立项申报。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严格限定整治范围和内容,深入开展业主意见入户调查,尽快组织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二)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报审。根据项目立项批复意见以及《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等文件要求,及时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深度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并满足评审需求。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管理,积极配合初步设计评审工作,督促设计单位落实评审意见。

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按照综合整治总体进度情况和资金需求,把握项目实施时间节点,合理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我局将根据申报汇总结果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向财政部申请年度投资。

四、严格项目管理

(一)明确责任目标。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及时与我局签订《建设管理责任书》,明确综合整治项目组织实施中的管理责任目标。

二)推进工程招标。抓紧组织施工图限额设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协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或项目所在区县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加快组织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三)加强施工管理。积极协调北京市或项目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抓紧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切实提高项目开工率。要认真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控制,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合理安排工艺工序,优化工程保障措施,减少扰民和民扰,加快推进项目施工。

(四)规范资金使用增强投资控制意识,强化合同管理,严格资金支出审核,规范并加快预算执行。要认真落实廉政要求,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请于115日前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机构、项目责任人和联络员名单(附件1)以及2015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投资需求申报表(附件2)报送我局房地产管理司,电子版文件发送至公务邮箱ljxq@ggj.gov.cn

 

附件:1.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机构、项目责任人和联络员名单

      2.2015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投资需求申报表

 

 

                               国管局办公室

                              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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