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樨地住宅项目实施
共建“阳光工程”廉政责任书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8-12-0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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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1#住宅楼等11

工程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24号院

代建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跟踪审计单位:北京博程伟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检察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木樨地1#住宅楼等11项工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24号院,是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建设的中央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宅工程。为切实加强工程的廉政建设,杜绝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力求将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政工程、安全工程和精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经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五方研究决定,在该项工程中开展共筑“阳光工程”活动。为此,特订立“阳光工程”廉政责任书如下:

 

 

第一条 共同职责

一、各方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禁各方工作人员在1#住宅楼等11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以权谋私和不正之风问题。各方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带头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跟踪审计等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三、要充分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在工程建设期间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四、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精品意识,严格质量标准,确保精品工程的实现。

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含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六、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做到诚信、透明。不得获取非法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发现其中一方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机关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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