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批准发布5项机关事务地方标准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1-08-1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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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5项地方标准,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通过并批准发布。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分四个部分,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特点,分别制定了党政机关、教育机构、卫生机构及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单位能耗定额标准。界定了党政机关能耗定额指标的术语和定义、定额指标、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管理措施。对规范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起到重要作用。 

  《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建设规范》主要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规范。规定了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平台架构、安全、功能、车载终端也做出了具体要求。此标准规范了公务用车平台建设,提升了公务用车服务保障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为公务用车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此次5项机关事务标准的发布,填补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标准的空白,为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工作提供了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对有效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起到重要作用。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制定出台地方标准作为机关事务标准体系提档升级的着力点,持续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已制定出台11项地方标准,涵盖后勤服务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系统科学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统筹做好地方标准的应用及推广工作,持续推动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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