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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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提升机关事务标准化水平,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我们制定了《机关事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8—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328日       

                                


机关事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8-2020年)

  

机关事务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方面,是对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资产、服务和能源资源等进行统筹配置、合理使用、有效监管的活动。标准是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需要大力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实现标准和机关事务的深度融合,发挥标准化在机关运行保障中的规范、调节、约束、控制功能,提升机关事务保障质量和效益。为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促进机关事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充分认识机关事务标准化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管局和各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标准化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推进,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标准制修订扎实推进,形成了一批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涵盖了机关运行经费、资产、服务和能源资源管理等方面;标准实施成效初步显现,在规范机关运行、提升服务保障质量、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更加规范和高效。但是,与我国标准化改革整体进展和机关事务行业发展需求相比,机关事务标准化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标准体系尚未健全,理论研究滞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人才培养亟待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缺乏指导等,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从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全局出发来定位、把握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

(一)建设现代机关事务为机关事务标准化指明新方向。2016年11月召开的中央军委后勤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建设强大的现代化后勤,提出加强后勤科学管理、强化财力资源集中统管、完善科学标准体系等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军队后勤改革发展的目标定位和方向要求,同样适用于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发展。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牢固树立没有标准化就没有现代机关事务的理念,完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发挥标准规范引领功能,建设现代机关事务。

(二)全面深化改革为机关事务标准化提供新动力。《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提出精简整合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全面深化机关事务改革,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着力改善机关运行服务保障供给,有效引导机关运行需求,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运行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标准定位,充分发挥标准对改革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三)提高保障质量效率为机关事务标准化提出新要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充分认识和深刻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认真研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机关事务领域的具体表现,着力提高服务保障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更好满足党政机关正常运行的需要。要进一步健全机关事务标准体系,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利用标准化提高保障质量和效率,实现“为党政机关高效运转服好务,进而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好务,为人民群众服好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推进机关事务保障标准化为目标,以建立健全机关事务标准体系、实施监督体系、工作运行体系为重点,以试点示范建设为抓手,促进标准和机关事务深度融合,助推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结合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发展需要,重点研究制定基础的、通用的、行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领域的标准项目,成熟一项、出台一项,满足机关事务行业发展需要。

统筹兼顾。把握标准化工作规律,统筹安排各类标准布局与优先次序,做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衔接,做好机关事务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注重机关事务标准和其他行业、部门间标准的协调一致。

注重实效。着力提升机关事务标准的适用性,强化普及应用,遵循有关技术规则和操作规范,加强实施信息反馈、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不断调整优化标准结构、内容与要求,确保标准质量,提高标准应用推广水平。

(三)发展目标。适应机关事务行业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加大标准实施力度,使机关事务标准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达到更高水平。

2020年底,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构建机关事务标准体系。研究制定近30项基础通用、机关运行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标准,构建重点突出、结构优化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基本实现标准覆盖主要业务工作。

——健全机关事务标准实施监督体系。通过宣传贯彻、试点示范、绩效评估等方式,建立常态化、定量化、制度化的实施机制,逐步健全运转顺畅、覆盖全面的实施监督体系。

——强化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运行体系。通过建立机关事务标准化基础研究、标准制修订、实施推广、评估监督、人才培养等机制,逐步强化责任明确、高效有序的工作运行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科学划分机关事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定位,善于利用标准类文件,优化完善标准布局。制定基础通用标准,夯实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基础;完善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标准,规范经费管理和使用行为;完善资产管理标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完善服务管理标准,明确服务项目和内容;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标准,助推合理用能;完善机关事务信息化标准,提高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机关事务标准间的协调性,提高与其他相关行业标准的衔接度,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套,鼓励引导机关事务团体标准发展,逐步形成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

(二)强化机关事务标准实施。加大对机关事务标准体系和分项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重要标准发布后利用媒体、网络、会议等平台,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培训、研讨和解读。推动机关事务标准免费向社会公开标准文本,通过法律法规引用、政策措施引导、检测认证推动等方式扩大标准实施应用范围和影响。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利用行业自律等手段,推动标准有效实施。同时,结合实施效果,对标准体系及时修改完善,确保标准体系的适用性。

(三)构建机关事务标准监督评估体系。建立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分类监督机制。加强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明确监管部门及责任,提高行政监管的透明度。监督检查重要标准实施情况,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鼓励行业组织、标准化技术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第三方建立多种形式的标准实施效果监测体系,开展标准监测与实施反馈,对不适宜的标准及时修订、废止。

(四)推进地方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鼓励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制定或参与制定机关事务标准。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标准化工作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地方标准化工作品牌;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和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试点经验做法。支持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作,推动内部标准申请立项为地方标准,促进机关事务领域标准层级提升。

(五)夯实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基础。推动成立机关事务标准化技术组织,积极吸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建立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专家库。面向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标准化基础知识培训,培养一批既精通机关事务业务又熟悉标准化工作的人才。强化机关事务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推进与标准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的合作研究。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一领导,优化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领导机制,成立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组,抓好顶层设计,做好统筹协调。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合作,积极推进标准制修订和实施,扎实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

(二)开展宣传培训,增进信息交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适时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业务培训、座谈研讨、信息交流等活动,推动各地区交流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对照规划目标和任务,抓好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结合本地区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国管局跟踪规划的实施进展,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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