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基本建设项目和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立项、初设概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二、办理依据
1.《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4〕153号)。
2.《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国管房地〔2010〕570号)。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4.《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三、申请条件
1.项目需由中央国家机关部门本级进行建设,实施地点在京内。
2.项目需经本部门研究决定,明确建设需求。
3.项目需纳入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需求储备。
4.申请审批初设概算的项目,申请时间需在立项有效期内。
5.申请审批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上的,须先进行结算复核。
四、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来函。
2.项目申报阶段所需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等。
3.规划意见、文物部门意见等其他支撑性材料。
五、办理机构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司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83084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