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基本建设项目和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立项、初设概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二、办理依据

  1.《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4〕153号)。

  2.《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国管房地〔2010〕570号)。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4.《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三、申请条件

  1.项目需由中央国家机关部门本级进行建设,实施地点在京内。

  2.项目需经本部门研究决定,明确建设需求。

  3.项目需纳入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需求储备。

  4.申请审批初设概算的项目,申请时间需在立项有效期内。

  5.申请审批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上的,须先进行结算复核。

  四、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来函。

  2.项目申报阶段所需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等。

  3.规划意见、文物部门意见等其他支撑性材料。

  五、办理机构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司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83084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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