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6-01-10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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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据
     1、《关于组建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的通知》(国管综字[1989]第085号);
     2、《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和技师聘任制工作的通知》(劳培字[1989]6号)。
    二、程序
    1、每年年初由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报名工作,按申报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审核;
    2、组织参加鉴定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
    3、考核结束后,报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主任审批;
    4、自考核审批后30日内完成考核合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证工作;
    5、由发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函通知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鉴定人员考核成绩。
    三、条件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四、审批时限
    自报名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考核、成绩报批、制发证书)。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鉴定考核收费标准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447号)的规定。
    六、联系方式
    工考委办公室电话:  63099149
    工考委咨询服务热线:96385331
    网    址: http: //www.ggj.gov.cn
    电子邮箱: gongkaowei@gg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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