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流程(实物资产)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流程
(实物资产)
一向主管部门提出转让申请
资产转让方向国管局或主管部门提交资产处置的申请,国管
局或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二委托北交所进行处置
资产转让方拟处置资产原值累计达到二十万元后,与北交所签署《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委托书》,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 资产转让方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 国管局或主管部门处置国有资产的批复;
(三)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四) 机动车需提交机动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保险单、交强险保单、车船使用税证、单位法人代码证(一车一份)、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复印件;
(五)其他文件或材料。
三北交所组织评估
资产转让方委托北交所组织评估机构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评估或鉴定。评估机构对拟处置资产鉴别评估后,废弃电子产品交由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其他资产采用公开方式进场交易。评估机构由北交所按相关规定选定后报国管局确认,并将评估结果按审批权限报国管局和相关部门备案。
四发布转让信息
北交所通过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媒体发布转让信息,信息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五登记受让意向
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法人机构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
(三)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四)其他文件或材料。
六组织交易签约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北交所组织实施拍卖;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北交所组织交易双方直接签约。
七结算交易资金
交易资金通过北交所进行统一结算。
八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到账后,资产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签订《资产交接单(协议)》。
九出具交易凭证
北交所审核并向交易双方出具( 国有资产交易凭证)。
十办理过户手续
资产交易完成后,需过户的资产,交易双方应持( 国有资产交易凭证) 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处置资金划转
北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资产转让方或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