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0-04-1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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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升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国管资〔2012〕204号),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规范、注重实效原则,通过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了解各部门资产管理效率和管理目标实现程度,查找管理漏洞,剖析问题原因,增强资产管理针对性,推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实现资产有效使用,避免浪费。

  二、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内容为各部门机关本级资产管理效果、资产管理规范和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等情况。资产管理效果主要评价人均资产占有、固定资产增长、资产调剂利用、资产配置费用节约、公车运行费用、资产保值增值(机关服务中心对外投资)等,资产管理规范主要评价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主要评价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领导重视程度、机构人员设置、工作落实等内容,共32个评分点和2个加分项。具体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参见附件1。

  各部门、各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由各部门组织开展,并将有关情况报国管局。

  三、工作步骤

  (一)部门自评。各部门登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http://zcgl.ggj.gov.cn),填报绩效基础数据表,生成绩效评价参考得分,同时,结合管理实际,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确定自评得分,填报绩效自评表,并按要求作出说明,于2020年5月22日前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将绩效相关纸质材料报送我局。报送材料包括:2019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自评表和基础数据表(加盖部门公章)、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退役军人部、国际发展合作署和医保局绩效评价应当以部门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包括统一保障配备的资产)情况为依据。

  (二)集中评审。国管局成立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0年6月19日前,根据部门资产决算、处置平台等数据,对各部门报送的自评结果和数据等相关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必要时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

  (三)反馈沟通。绩效评价工作组将于2020年7月3日前将集中审核绩效评价结果统一反馈至各部门。对于集中评审结果和自评结果有差异,部门存在异议的,请于10个工作日内向绩效评价工作组提出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经绩效评价工作组审定后确定最终绩效评价结果。

  四、评价结果应用

  (一)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国管局将以适当形式对各部门绩效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部门进行表扬,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部门下达整改意见书,同时抄送财政部和审计署。

  (二)加强问题整改。促进绩效评价与资产管理业务工作相结合,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审核资产配置计划、资产处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部门,在必要时采取措施督促部门落实整改;对在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违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照规定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认真梳理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部门要坚持原则,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结果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自评表和基础数据表(样表)

        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自评报告(模板)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

  

 

        (政策解答:任坤 63097712 王 慧 83084862

        技术支持:邵彬 18810189923 胡汉彪 1576450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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