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房地〔2010〕430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中央在京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4号)、《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国管房地〔2007〕201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土地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国管房地〔2008〕8号),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管理,规范用地规划、利用和处置等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现就填报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中央在京企业(以下称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拟于2011年度利用的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存量土地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利用方式包括:项目建设、规划调整、土地调配、置换、转让、出让、抵押,以及机构变动、企业改制重组及拆迁占地中涉及的土地处置等。
二、报送时间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土地利用计划进行汇总,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局房地产管理司。
三、报送方式
计划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其中纸质文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件用磁盘、光盘等方式报送。
四、其他
土地利用计划表格内部包括2个分类统计子表,分别为:项目建设子表、其他类型子表,表格可从我局网站(http://www.ggj.gov.cn)的“在线下载”栏目下载。电子文件按照“部门(企业)简称”加“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形式命名,例如“外交部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是下一年度项目用地及处置等事项的审核依据,对未列入计划的土地利用事项,我局原则上不予审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编制汇总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时、如实填报。
联 系 人:孙文静,陈 功
联系电话:83084498,83084495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