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高翔到川调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7-06-2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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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71 9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高翔率局办公室、财务司、房地产管理司有关人员到川调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17日下午,高翔同志在金牛宾馆东楼3楼会议室听取四川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汇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熊树林、副局长兼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黎兵,局办公室、财务处(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汇报会。

        高翔同志在听取熊树林同志关于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介绍和黎兵同志就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成立以来的工作汇报后,对四川省积极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给予充分肯定。他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触及部门和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难度很大。200412月以来,四川省率先在省级机关实行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一方面体现了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决心大,力度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四川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勇于创新,敢为人先。四川改革的经验和做法,不仅对中央国家机关有借鉴作用,而且对深人推进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将产生积极影响。

        高翔同志指出,党的十六大后,我国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力建设法制政府、服务型政府和节约型政府,这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创造了条件。特别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从制度上规范了党政机关的收支行为和干部职工的津补贴发放,有效消除了党政机关利用国有资产开展经营活动的内在需求,为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去年5月财政部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目的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优化配置,提高效益。两个《暂行办法》的出台,对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改革有积极作用。但应该看到,《暂行办法》在部门职责划分、管理模式、审批程序等方面存在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改革也应按照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分别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原则,鼓励地方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模式。

        高翔同志强调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既有旧观念束缚,又有体制性障碍。这些制约因素,短期内很难消除。因此,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行政体制、公共财政、事业单位等各项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入的情况下,要结合实际,注重协同,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要注意搞好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衔接,妥善处理机关服务中心的改革与发展问题。要尊重历史,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在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分流到机关服务中心人员的后顾之忧,为改革的平稳推进创造条件。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立足长远,顾全大局,始终站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高度,进一步加强与财政、人事、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分工,强化合作,共同推进改革。

        高翔同志强调,资产是保障机关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长期的改革与实践证明,资产管理是机关事务工作的核心内容。作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研究,切实解决好部门职能定位问题。当前,《机关事务工作条例》已进入立法程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能法定化问题可望得到解决。四川等改革先行地区的探索,为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典型事例,也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履行资产管理职责提供了有力佐证。希望四川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深入研究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探索管理新模式,力争取得更大成效。他同时表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在广泛开展调研活动,下一步将根据全国各地改革的情况和反映的意见,集中研究,提出建议,为国务院领导决策和十七大后即将启动的政府机构改革提供依据。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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