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组织评选2004—2008年度
机关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4月7日,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建省人事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通知指出,先进集体在全省县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中产生;先进工作者在上述单位从事机关事务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在编人员中产生。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人事厅授予“2004—2008年度福建省机关事务系统先进集体”、“2004—2008年度福建省机关事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牌或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金,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表彰。
通知要求,评选活动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程序、实事求是、自下而上、民主评议,集体研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来源: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陈绍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