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管局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按照财政部部署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为达到摸清“家底”、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打基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机关后勤工作特点,在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债务清理小组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经过精心准备、组织培训、开展清查核资工作,已经完成主体工作,并通过了中介机构—广西祥浩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
这次清产核资工作是我局第一次在全市机关范围内组织开展的规模较大的一次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时间从2006年1 2月3 1日起至2007年5月30日结束,历时半年时间。为了加强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榕同志为组长,局纪检书记王福才同志为副组长,人事科、财务科、国资科、房产科、监察室等人员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清产核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局属各二层单位也相应成立了以主要领导挂帅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局领导高度重视,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为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清产核资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切实做到工作机构明确、重大问题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干、工作时间有保障、工作任务能落实的良好局面。
为了使清产核资工作有计划按步骤进行,局清产领导小组做了充分准备,多次召开会议,明确了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组织原则、主要任务、工作范围、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保证了全局工作更加细化和切合实际,保证了清产核资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在检查验收阶段,针对需要重点检查验收的内容、常见的错误、需要注意的问题等请中介机构指导,确保了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
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为此,局清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作中十分注意协调,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工作的落实。一是与市财政局建立工作联系,及时掌握各阶段的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二是充分发挥局内各职能科室的作用,共同做好清产核资工作:三是抓好指导和监督,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四是借助中介力量对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指导,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客观、真实、可靠。五是及时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通过本次清产核资,我局基本摸清了市直机关经费归口单位的“家底”,处理了账外资产、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等、追回了部分欠款,弄清了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了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市管局国资科 陈治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