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供热补贴变“暗补”为“明补”。
日前,黑龙江省召开市政公用事业重点工作会议,宣布全省将在2007年采暖期前全部完成供热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将原财政或职工的供热补贴资金直接补给职工本人,改变为由热用户直接交纳热费。
热费“暗补”变“明补”,是指将单位替职工交纳的采暖费用列入职工工资,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目前,黑龙江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采暖费均采取“暗补”方式,即个人先向供热企业交纳,再到所在单位进行报销。由于此缴费方式涉及供热企业、热用户和用户单位3方,不仅过程复杂烦琐,而且容易形成“三角债”,因此,上述3方经常出现债务纠纷。
据介绍,在供热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过程中,为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利益,黑龙江省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困难群体供热保障制度,结合实际确定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范围、保障费用的标准和保障的具体方法。
同时,借助此次供热补贴“暗补”变“明补”的时机,黑龙江省将以政府机关和大型公用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作为突破口,进行政府机关和大型公用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使供热节能减排完成黑龙江省确定的单位GDP能耗年均下降4.7%和二氧化硫年均降低1%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