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浅议如何加强台州市驻外办事处的财务管理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8-01-1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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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促进台州市的经济发展,提高台州的综合实力,改革开放以来,台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在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地设立办事处,加强我市与其它地区的经济联络。成立之初,考虑驻外办的人少事杂、人员流动性强等特点,市府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驻外办的财务核算采用“报账制”,但在财务上难以监管。随着我市经济的飞速发展,与其它经济区域的经济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各驻外办的职责、地位也更加重要,而财务核算的管理方法则显得有点滞后。因此,如何加强我市驻外办的资产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很值得研究和探讨。

    一、我市驻外办的财务核算及资产管理整体情况

    当前,我市驻外办均建立了一定的资产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应的兼职人员从事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工作,但在不同的驻外办之间,资产管理工作参差不齐。部分驻外办账表设置较为完整,财务核算相对规范,能提供必要的会计基础资料;个别驻外办账证不够完整,资产管理工作相对薄弱,不能全面反映办事处的实际财务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不能完整提供。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基础资料是会计信息的载体,在会计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会计法也有相关的规定,如各单位应依法取得和保管会计凭证、各单位应依法建账等。从核查过程来看,尚有部分驻外办未能按照会计制度填制会计凭证,只能提供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没有收支总账、明细账;年度终了过账仅考虑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未考虑往来账;年终没有决算报表等。这些会计信息不能全面反映该单位的实际财务情况。

    (二)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偏低,历史遗留问题不清。由于驻外办人少事杂,因此只能配备兼职会计人员,而他们大多未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缺乏必要的会计专业技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务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及时性;另外,驻外办人员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会计从业人员更替频繁,而接替的会计从业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缺乏必要的职业意识,无规范的移交手续,导致部分历史遗留经济事项无从解释。从核查过程来看,部分驻外办存在着长期挂账的经济事项,而现任会计从业人员及驻外办负责人无从解释。

    (三)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制度不完善。从核查过程来看,部分驻外办存在着“重经费收入、轻资产管理”的思想,导致资产管理制度,尤其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经本次核查,盘盈固定资产7562001.20元,占全部固定资产的37.48%,其主要是房产未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另外尚有部分毁损、转出的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也未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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