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重申省级机关节能减排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8-05-14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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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各部委办厅局、各直属单位、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近两年省级机关各单位能耗数据统计情况来看,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特别是用电设备设施、公务用车燃油等能耗情况比较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要求,在夏季用电高峰到来之际,现就做好省级机关节能减排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重申如下:

一、加强节电管理。 

(一)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办公室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二)加强照明系统日常管理。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现象。根据照度要求,合理设置灯具数量,充分利用自然光。积极使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楼道、门厅、庭院、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照明要使用声控、光控和时控等自动控制设备。机关各单位一律使用节能灯具。   

(三)做好空调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做到无人不开空调,禁止开窗使用空调,下班前15分钟一律关闭集中空调系统。每年要定期清洗空调设备,充分利用室外新风,提高空调能效水平。禁止使用移动式采暖设备。 

(四)加强办公设备用电管理。淘汰高能耗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要共享使用,减少电脑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新建和改造办公区域电梯要采用新型节能产品,同时要提高电梯使用效率,提倡楼层低的步行上下楼。办公区域要推广使用节能型开水器具,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切断开水器具电源。 

二、加强节水管理 

(一)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机关办公区域要安装节水型龙头、卫生洁具和开水设备。开水间要设立余水回收器具,提高剩余热水循环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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