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出台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8-08-21 10:57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亳州市日前出台了《亳州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已于7月份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了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亳州市直正处级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一部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0万元以内的公务用车;其它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15万元以内。
   《管理办法》制定了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标准。亳州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其直属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市级各人民团体机关在职县处级干部的公务用车,按单位领导职数5人以下定编1辆。
    《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务用车处置审批程序。亳州市级领导在任同一职级期间配备的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5年或行使超过25万公里以上,可以更新。县处级干部工作调动,不得将原单位车辆带至新任职单位使用。
   《管理办法》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提出了要求。公务用车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亳州市直机关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和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单车费用核算制度。公务用车燃油消耗和修理费用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公务用车的保险、修理和加油实行政府采购。
    据了解,亳州市委、市政府还就加强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作出了相关规定,提出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管理办法》的有关领导及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