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机关事务工作协会会员单位推进资源节约工作综述
近日,湖北省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分别对荆州市、黄石市、鄂州市等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了节能降耗和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的学习考察。从学习考察情况来看,作为保障党政机关运转的职能部门和各地政府节能工作的牵头部门,各会员单位能够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部署和各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完善规章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认真抓好各项节约工作的落实,取得明显的实效。
一、基本做法
(一)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湖北省各会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强化节能减排意识、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营造节能减排的浓厚氛围,在各自单位形成了“人人讲节俭,事事讲节约”的良好风尚。荆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增强节能降耗理念,倡导节约文化,在“四大家”机关开展了“我为建设节约型机关献计献策征文活动”,通过版报、广播和开辟节能减排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全民节能减排行动的重大意义,广泛宣传国家和政府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经验、先进技术和典型事例,使节能减排的理念深入人心。黄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向机关大院各部、委、办、局发出“关于开展能源节约活动的倡议书”,号召广大的干部职工一定要牢固树立能源节约意识,真正发挥能源节约的表率作用,为迅速缓解黄石市电力能源紧张的局面,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并以节水、节电、节材为重点,全面启动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
(二)健全制度,节约能源资源
湖北省各会员单位结合部门实际,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新途径、新办法。黄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节能工作方案》、《办公大楼管理规定》等制度,进一步明确机关节能工作目标,对机关突出节能工作重点进行了规范管理,从制度保障上,为机关节约资源提供有力支撑。鄂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机关的几项具体规定》的鄂州管文[2006]10号文件,从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电梯管理、节约燃油等六个方面,对机关资源节约做出了明确规定,逐步使资源节约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三)突出重点,实施技术改造
湖北省各地机关能源消耗主要集中在用电、用油、用水等方面。为此,各地机关事务部门以节电、节油、节水、节资为抓手,积极探索,大力推广节能降耗产品和技术,尽可能使用新型节能设备和节能灯具、节水器具。一是节约用电。规定办公场所合理设置空调温度,要求夏天不低于26度,冬天不高于20度。对院内路灯、办公楼照明灯等规定开关时间,加强用电管理巡视,杜绝长明灯现象。二是节约用水。大力推广节水型卫生器具,使用自动感应水龙头或自动节水阀,对办公楼、餐厅及绿化用水进行分别计量,加强住宅区公共部位用水管理,杜绝私接、乱用现象。三是节约办公用品使用。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实行包干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统一领用。四是节约用油。科学安排车辆任务,采用一车一卡定点定车加油,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五是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黄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对机关办公楼和综合大楼的空调拟进行节电改造,安装智能化变频节电装置,并实施建筑节能,积极采用新型墙体节能材料。鄂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大量使用节能灯,在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照明灯安装声控、光控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使用节水龙头。正是这些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使用,促进了各单位机关节约任务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