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一步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8-09-01 15:02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人员依法采购水平和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济南市直机关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和杜绝腐败案件的发生,促进廉政建设。近日,济南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邀请专家讲课辅导、观看警示教育录像片等方法,对所属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知识的系统培训,着力在强化大家知法、懂法、守法上狠下功夫,收到了明显效果。
    一是原原本本学法律。根据业务特点和人员素质状况,制定了详细的法律学习计划,印发到人手一份。为确保学习的落实,严格按照计划要求,采取集体统一组织学习、邀请专家上辅导课、集中座谈讨论等方法,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重要内容进行逐条详细讲解,并要求所属人员背诵记牢。通过学习,中心人员系统掌握了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业务素质和执法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是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为深化教育效果,使大家充分认清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中心把法律知识和近几年媒体披露的案例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学习了《广州政府采购中心爆腐败窝案,屡遭人大代表质疑》等警示文章,观看了大案要案启示录等录像片,从“学”和“看”中使大家受到了震撼和启迪。全体中心人员纷纷表示:只要与采购有关的,坚决做到不吃请、不收礼、不送人情,保证“阳光采购”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严密组织检查考核。学习培训中,采取检查学习笔记、集中学习前个别提问等方法,检验学习效果,督促个人抓好自学。培训结束后,中心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业务技能考试,由局分管领导和局纪检组长亲自监考。这次考试对工作人员业务技能掌握情况进行了摸底,查找到不足和漏洞,进一步激发大家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是健全学习长效机制。为使学习法律法规形成规范化、制度化,采购中心还结合“创建学习型先进机关”评比活动,制定了各项学习和奖惩制度,明确规定,中心每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月组织一次笔记检查评比,每季度组织一次摸底考试,并将每次考试成绩纳入年底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对于学习抓得紧、总评成绩优秀的人员,在干部选拔使用时优先考虑,从而形成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

 

来源:济南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