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机关事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随着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公共机构节能已纳入法制化轨道,这必将为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节能降耗工作开创新局面。根据《条例》规定,机关事务局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条例一实施,奉化机关事务局就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一是专门设立节能降耗科,配备科室人员。多次派员参加全国和地方的节能培训活动,大大强化节能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全面提升机关事务局的节能管理水平;二是加快建立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理顺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切实担负起协调、推进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按照《条例》规定,多次会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商讨如何制定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实施办法,督促制定“十一五”后两年本级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三是加大节能技改,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多次到宁波机关大院、郎官大厦等外地节能先进单位考察取经,完善制订具体的可付诸实施的方案。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奉化机关事务局网站和《机关节能工作简报》上刊发多篇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文章。
来源:奉化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