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前完成市政府规定的节能措施落实
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8]85号)文件精神,落实节能措施。12月1日,东大院、北大院能耗分项计量监控系统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至此宁波市政府三大院全部安装完成能耗分项计量监控系统,实现了三大院能耗数据联网。在此之前已将机关三大院办公楼所有普通日光灯更换成节能灯,从而提前一年完成了市政府文件规定的“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在2009年底前全部安装能耗在线监控系统”“2009年底前,全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节电措施的落实。
一、建立能源分项计量监控系统
4月份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在郎官大厦建成能耗分项计量实时监测系统。这是我市第一个楼宇动态能耗监测平台,它不仅能把一幢大楼的照明、办公设备、电梯、中央空调等系统的电路分开,同时可通过分户安装电表、水表,实现对大楼里每一个用能单位的分别用能计量,进一步加强了对能耗的监管。9月份对机关东大院安装能耗分项计量监测系统,12月份,北大院能耗分项计量监测系统安装完毕。至此形成了三大院能耗分项计量网络和监测平台,便于及时掌握能耗信息,加强动态管理,采取科学措施,做好节能工作。今后在市级机关三大院办公的每个单位,每月都将收到一份各单位本月用电总量、人均耗电量、单位建筑面积耗电量的书面通知。
二、加快推广使用节能灯具
今年来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分批投入资金,将机关三大院办公楼8924余只36寸(部分24寸)普通日光灯更换成T5节能型日光灯,将三大院办公楼走廊3500余只40W普通照明灯更换成5W节能灯,预计一年可节电40多万度,节电率20%以上。
近日在青岛召开的全国部分中心城市第十四次机关事务改革发展研讨会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法规、抓好节能措施落实的做法给予了肯定和表扬。
来源: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