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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机关事务法制化建设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9-05-2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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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泛征求《机关事务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推进机关事务法制化建设,2009年4月20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全国各省(市、区)人民政府和中央国家机关印发《机关事务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四川省高度重视《条例》征求意见工作,省政府批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法制办等省级部门研究提出意见。4月28日、29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先后组织召开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座谈会、省级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座谈会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党组成员、机关处长(主任)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4月29日,商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将《条例》印送全省21个市(州)人民政府、59个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同时致函32个省级部门征求意见。

    据反馈意见,大家一致认为,依法行政是建设法制政府的基础。机关事务工作是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有序运转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纳入法制化轨道。但目前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机关事务工作的科学发展。起草《条例》,推进机关事务立法十分必要,不仅将填补我国行政立法工作的一项空白,而且对于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事,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设法治型政府,提高行政效能以及促进编制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都将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大家普遍认为,《条例》遵循行政法规制定程序,吸纳和借鉴相关法规立法经验,较好地把握了机关事务的本质内容,对机关事务的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职能与行业指导等作出了规范,涵盖了机关事务工作的主要方面,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总体上比较成熟。

    在征求意见中,四川广大机关事务工作者结合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和四川机关事务改革发展实际,进行了认真研讨,提出了修改建议意见。大家一致期盼这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机关事务工作的专门性法规能够早日颁布实施,以此推进四川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

 

 

《中国机关后勤》通讯员陈国忠

单位: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0288674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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