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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驾驶员管理,节约开支,减少浪费,推进节约、和谐、文明机关建设,泰州市制定出台了《市级机关驾驶员管理规定》。
《规定》对驾驶员学习、保密、红旗车驾驶员评比、个人修养、职业道德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明确规定,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严禁用公车当驾驶练习车;严禁使用公车办私事;严格执行公务车每周停开一天的规定,市级机关部门公务车不得借用或套用其他车辆号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