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修订《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决策听证会
日前,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了由省物价局组织召开的修订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决策听证会,并在广泛征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该省机关物业管理实际,对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提出了如下修改意见:一、因公共机构(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物业服务的特殊性,如物业多样,产权复杂,物业以自行管理为主,物业服务社会化程度不高,收费困难等,建议全省公共机构以及原房改房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照物业收费总体指导思想下,充分考虑其特殊性,采取循序渐进方式,不搞一刀切,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另行制定。二、因目前普遍存在业主自行组织管理物业的情况,如省直单位90%以上是由后勤部门(机关服务中心)管理物业,建议进一步明确业主自行组织物业管理的相关收费具体政策。三、因经济适用房、拆迁房等物业业主、及五保户、“零就业家庭”等特殊群体收入低,甚至需要社会救助,建议增加针对特殊物业和特殊群体的物业服务收费减免、补贴等优惠政策。此外,还对《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听证稿)的有关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来源: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物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