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大调研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11月6日,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正方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到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调研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经贸委、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和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作为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部门,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重点汇报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我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进情况。《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事管局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降低行政成本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把推进机关节能降耗、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制度建设等措施,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的节能意识明显增强,用能管理逐步规范。在今年8月份省政府对各市级人民政府2008年节能工作考核中,我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项目获得满分。参加调研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推进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设节约型机关提出了希望。一是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各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合力。各节能领导机构要真正发挥作用,加强对本部门节能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从点滴做起,把节能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推进改革,强化职能。事管局要积极推进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要加快后勤资源整合步伐,以资源集约化管理为目标,加快完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集中统一的机关事务工作体制。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提高管理效能,不断改进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落实好《条例》。三是抓好队伍,增加投入。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队伍和机构建设的需要,加大人才队伍培养、培训、引进工作力度,提高节能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财政部门应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投入,建立完善节能工作激励机制,调动公共机构推进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设立节能改造、节能审计等专项资金,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扶持力度。 (张红保 方晓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