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门诊部主任陆剑平入选扬州市“十佳勤政廉政先进典型”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9-11-13 17:16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近日,扬州市纪委发文表彰了扬州市“十佳勤政廉政先进典型”,扬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门诊部主任、党支部书记陆剑平同志获此殊荣。此次评选由市纪委统一组织,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讲话,充分发挥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促进各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在全市形成奋发有为、风清气正、和谐共进的良好氛围,评选对象为各镇、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的党员干部,评选程序为经过群众推荐、单位申报、组织评审等程序后,确定20 名候选人,然后通过《扬州日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刊登选票,干部群众投票后,最后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报市委审定,由市纪委通报表彰。

扬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陆剑平同志自19974月起担任扬州市机关门诊部主任、党支部书记。她热爱门诊医疗服务工作,扎根于工作岗位,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优异成绩。多年来,她团结带领全体员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齐心协力、奋力拼搏,机关门诊部的管理服务、经济指标和社会效益均取得了显著成绩,走出了一条快速发展的道路道,受到了机关干部的普遍称赞和广泛好评。她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带头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用好手中的“一支笔”,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的原则。为防止出现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她在门诊所内部成立了由医生、护士、药房、财务等组成的“药事管理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审定基本药品目录,并坚持主渠道购药和参与药品招标,严格禁止个人私自进药,严格禁止医务人员收取回扣或红包。多年来机关门诊部从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机关门诊部集体连续多年被我局评为“优质服务单位”,多次获得扬州市“巾帼示范岗”、扬州市“文明单位” 荣誉称号,并被江苏省总工会授予“巾帼建功示范岗”、“五一文明示范岗”等光荣称号,她本人也连续多年被我局评为“先进工作者”,获得扬州市“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巾帼创业带头人”、“市级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荣誉,并连续两届当选为维扬区人大代表。

 

来源:扬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