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组织学习《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2012年7月10日,贵州省黔东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颁布为契机,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局党组全体成员出席会议,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通华同志主持。
会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刚同志全文领学《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重点围绕《条例》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三公”经费管理及机关服务保障管理等内容进行讲解。
最后,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通华同志强调,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的重要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推进我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为全力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意义重大。全局上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廉洁、服务、节俭原则,坚持“科学管理、优质服务、集约节俭、创业奉献”的工作理念,积极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改革创新,不断健全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打造节约型机关,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保障水平,努力争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新业绩,以优异的成绩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