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提出“五项严要求”加大清理办公用房力度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4-07-0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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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完成蚌埠市清理、检查和整改工作,严肃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工作纪律,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按照上级明传电报要求,现提出五项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开展“回头看”。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委皖办发〔201313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蚌清房字〔20132号文件规定要求,认真对本单位清理自查上报资料进行“回头看”,全面查摆本单位清理自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照文件要求,及时整改并补报相关数据和资料。

    二是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市清房办严格执行省委、市委、市政府办公用房专项清理规定和工作要求,指导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和整改工作。在清理自查工作中,对资料报送不完整,办公用房面积填写不清及占有、使用情况不实的,将作为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

    三是及时认真加强整改。对单位办公用房占有、使用违规的,坚决按照省委、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和要求,该腾退的,坚决腾退,该收回的,坚决收回,并严格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由市直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收缴、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

    四是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故意瞒报、漏报、隐匿、转移及信访渠道反映的违规、违纪的,将按照中央、省市规定,坚决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全市通报。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为建立健全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长效机制,将在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以往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公房统一管理的实际,制定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国有及国有控股参照执行),在国务院办公用房两个集中“统一”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并建立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统一维修、改造与资金使用管理“三统一”的长效管理机制,以全面完成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和管理工作。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刘成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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