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认识 突出重点
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务实重效
李新强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一年来,蚌埠市管局在省管局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连续四年荣获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荣誉的良好基础上,自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密切联系实际,积极主动作为,以务实措施有序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有力促进了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全面创新发展。
一、深化认识,学深学透《条例》
一是自觉学习《条例》。深刻把握《条例》的精神内涵,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前提和基础。我市始终关注《条例》颁布进展情况,学习《条例》工作起步早,落实国管局和省管局《通知》要求行动快。央视新闻报道《条例》公布后,局党委迅速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深入开展学习、动员、讨论活动,采取宣传栏公示评比等形式,推动《条例》深入学习,展示干部职工学习成果,形成了以《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十大亮点》为代表的一批有价值的学习成果,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夯实了理论基础,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提升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二是积极宣传《条例》。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一环,工作量大,政策性和专业性强。《条例》的颁布实施,群众关注度高,做好宣传工作至关重要。我们注重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报纸杂志、板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充实的宣传活动,引导大家站在政府宏观的角度上正确看待,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进一步增强《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方向感、方位感。在学习宣传中,我们注重将《条例》、国管局领导答记者问和安徽省学习贯彻《条例》工作通知精神以及有关报道、社论等编印成册,发至党政机关领导和干部职工手中,以方便大家学习;还将《条例》纳入机关干部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据统计,自《条例》实施以来,国家、省、市刊发我市学习宣传《条例》报道9篇,刊发学习体会、理论文章4篇,举办各种学习专栏11个,组织各种学习会议15场次。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的关键。市政府成立贯彻实施《条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条例》的贯彻实施。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孝成、市政府秘书长吴中尧、市委副秘书长李新强就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分别作出批示,市领导带头撰写学习体会,提出《条例》学习贯彻和落实抓好四结合,即:抓好主管与协管结合,形成贯彻执行的合力;抓好法规与市情结合,完善实施细则;抓好助学与互学结合,开展学习培训;抓好纵向与横向结合,加强舆论宣传。
二、突出重点,认真贯彻《条例》
一是开展调查研究。为进一步梳理贯彻思路,探索落实办法,由局党委委员牵头,分成三个调研小组,分赴所辖三县四区和部分乡(镇),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侧重对学习宣传情况、“三公”管理、节约型机关建设、职责制度建设、资产管理状况、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调研。通过调研摸底,进一步明确了我市贯彻落实《条例》的思路和着力点,确定了我市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方案,初步形成了我市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其调研成果报告:“《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十大亮点”、“深刻把握内涵,聚焦重点难点,全面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科学发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落实《条例》,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公务用车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先后在《中国后勤》、安徽《后勤》、《蚌埠工作》和报纸、网站等媒体刊登发表:为新形式下深化机关事务工作改革,推动机关事务科学发展和更好地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奠定了理论基础,创造了工作平台。
二是实施贯彻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2〕45号)精神,按照市领导批示意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们会同市法制办、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了蚌埠市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工作方案,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蚌政办秘〔2012〕93号)。《方案》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制度保障和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全面系统地规划了《条例》贯彻落实的“施工图”和“时间表”。以推动机关事务工作由主要依靠政策文件办事向主要依靠法律法规办事的转变。
三是制订实施办法。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落实《方案》制订《蚌埠市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要求,在学习贯彻《条例》过程中,我们会同法制、编办、财政、发改等部门,坚持节约、公开、反对奢华为理念,以接受公众监督为原则,以社会普遍关注的出国考察、公务接待、公车管理、政府采购、会议管理等五个问题为重点,结合蚌埠市实际,研究制订体现《条例》精神、符合市情、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实施办法。尤其是在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方面,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由市财政和市直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物业服务和后勤服务标准等,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机关后勤事务开支标准等,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法办事依据和制度支撑。
三、注重实效,有效落实《条例》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条例》颁布实施,顺应了人民群众降低“三公”成本、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愿望,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举措。因此,贯彻落实好《条例》是根本目的。我们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同时,注重在落实上做到三结合,即:坚持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与落实《条例》相结合;坚持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与落实《条例》相结合;坚持落实《条例》与蚌埠市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通过实施结合,初步确立了相关制度和标准,已经取得了落实《条例》的实效。
一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以《蚌埠市市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为准则,做到勤俭节约、文明热情、服务周到、宾客满意。接待处制订《政务接待实施细则》,把握总体原则,严格执行接待范围和标准,餐费每天不超过90元/人,工作简餐低于100元/人,住宿标准不超过每人150元/天。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同城吃请、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多人陪同和各类公款馈赠等行为。
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遵照执行《蚌埠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公务用车管理长效机制。从严审批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更新。从严执行和办理采购、燃油、维修、报废、处置、保险等相关规定程序,科学合理调度用车,节约运行成本。加强司机队伍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出租、出借公车等行为。
三是加强公务考察管理。严格执行《蚌埠市市直单位国内公务考察管理暂行办法》和《蚌埠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坚持勤俭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履行报批程序,填写《国内公务考察审批表》,原则上每批不超过5人,时间不超过5天,考察费用严格执行支出标准,严禁以公务考察名义变相旅游。
四是加强节水节电工作。加强对水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供电管线。安装或更换节水节电新产品,科学调控中央空调和电梯开关时间。中央空调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减少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待机消耗,坚决避免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下班后关闭办公室内所有电器的电源。
五是加强办公设备管理。加强办公用房维修和办公设备的节能管理,规范办公用品及设施的配备、采购、领用程序,切实降低机关资产办公配置成本。节约日常办公用品开支,对办公耗材等进行精细标准化管理(打印机、复印机的墨水、墨粉用完后,可重新灌装使用),专人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和领用。
六是加强食堂餐饮管理。坚持机关餐饮服务社会化管理,加大协调监管力度,节约运行经费。进行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供餐。开展节约食品、减少浪费的宣传活动,在机关食堂明显位置张贴节约标识,倡导“光盘行动”、反对“舌尖上的浪费”,营造“节约食品光荣、浪费食品可耻”的氛围。
七是规范办文办会工作。严格执行《蚌埠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精简文件、简报和会议活动。充分发挥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作用,严格控制文件数量,提倡双面用纸,能传阅的文件尽量传阅,减少复印,切实减少纸张消耗。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提高会议实效。
八是加强节日活动管理。贯彻落实《蚌埠市加强举办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的暂行办法》,坚持移风易俗、文明过节。按照廉洁、勤俭、务实的原则精简茶话会、联谊会、联欢会等活动,不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和实物,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格控制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不得组织公款消费娱乐活动。
贯彻实施《条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需进一步改进问题: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深化,特别是政府主体意识还不够到位;二是工作进展不够平衡,部分县(区)存在畏难情绪和观望态度;三是实施效果有待提高,部分县(区)工作还停留在表面。贯彻《条例》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下一步,我们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从严落实中央和安徽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为抓手,在全面掌握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把我市学习贯彻《条例》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李新强蚌埠市委副秘书长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市委市政府接待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