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近日,省委、省政府结合浙江实际,及时制定了《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分12章、76条,对全省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实施细则》指出,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控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实施细则》强调,要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一起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并接受审计。
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实施细则》指出,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有序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内部集中管理、使用登记制度,并定期公开公务用车使用和运行经费情况,切实降低公务用车的运行成本。
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实施细则》强调,坚决终止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停建并没收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
加强资源节约工作。《实施细则》指出,鼓励党政机关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不得采购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产品、设备。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