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以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推进公务用车管理高质量发展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1-10-0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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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法治化和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4个专项领域,启动公务用车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通过选树标杆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区公务用车管理整体工作提升。

  自治区管理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指导,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选取全区13家单位(3个厅局、3个地(州、市)、6个县市、1个管委会)为第一批示范点建设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稳步有序实施示范点建设。 

  昌吉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自治区管理局确定2家示范点建设单位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选定2个州直部门、3个县市单位,作为自治州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单位,探索创新公车管理保障模式。及时总结提炼示范点建设经验,形成资料汇编,并印发州直部门和县市学习借鉴,为公车管理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昌吉州奇台县机关服务中心对全县52家行政事业单位和15个乡镇逐一实地指导检查,核查并解决差异化问题13条。阿勒泰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大指导地县两级推广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力度,制定印发《阿勒泰地区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电动车租赁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党政机关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管理。 

  各单位、部门以构筑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为出发点,以法治化和标准化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务用车为突破口,以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为关键点,明确任务、抓好落实,推动全区公务用车保障更加科学高效。 

  ——突出集中统一管理。塔城地区苏市机关服务中心成立公务用车保障服务中心,建立公务用车“五统一”的管理体制机制,实现了公车数量、驾驶人数、运行成本的“三降低”以及公车使用效率、公车保障效率“两提高”的目标。克拉玛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和更新各类制度规定40余项,细化工作措施300余条,不断深化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成果,在挖潜增效上下功夫,据统计,2021年1月-7月,平均每辆车的万公里燃油消耗同比降幅达8.13%。 

  ——突出法治化和标准化建设。自治区司法厅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制定出台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燃油、保险、清洗、停车费报销等7项务实有效的日常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车。塔城地区乌苏市机关服务中心制定完善15项公车管理制度,规范8类公车管理工作流程。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实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公车统一张贴“公务”样式标识,形成管理精细、服务精心、保障精准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 

  ——突出信息化建设。自治区机关车队在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上拓展应用,开发智慧车管系统对所有公务接待用车、社会化服务车辆进行统一调度,实现车辆人员合理使用、提高效率。昌吉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州本级机关、7个县(区)和3个园区相继安装智能终端设备,同时,随机抽检60辆已安装车载智能终端设备的公务用车,经过油耗监测对比分析,2021年3-5月产生的费用同比下降13.98%,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监管,既降低了运行成本,又提高了公务用车管理效能。阿图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围绕信息化建设,加大公车信息化建设推进力度,目前,全市一般公车全部安装智能终端设备,应装尽装率达到100%。 

  ——突出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昌吉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国有公司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全区第一座新能源汽车换电站,昌吉州党政机关租赁新能源汽车142辆保障公务出行,昌吉市、阜康市新能源公交车已达到全覆盖。阿勒泰地区通过租赁使用40辆新能源轿车保障绿色出行的方式,示范引领地区城市客运投入使用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130余辆。目前,全地区已招标建设36座充电站、300个充电桩,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充电桩和专用停车位)已覆盖全地区六县一市。 

  下一步,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将积极培育、打造和树立一批示范点建设先进典型,持续发挥好示范点建设的引领导向作用,实现“一花引来百花开”。同时,继续深化理论研究基础,不断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自治区管理局加强对区直机关、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调研指导,提升横向管理本级、纵向指导地县的能力,做强法治化、做成信息化、做细标准化、做优专业化、做实创新化,推动“十四五”期间公务用车管理迈向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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