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5-08-05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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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5年下半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5]246,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定于200511月份进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考试时间:

115  9:00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1514:0016:00    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的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对象

(一)申请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

(二)符合《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038月以后毕业)的人员,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和理财学。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815831在西城区真武庙二条9号(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1507室)报名。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主管部门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所属各单位,组织参加考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考试人员可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网站(网址:WWW.GGJ.GOV.CN)下载《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简称《报名表》)。

(三)考试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未通过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拟参加补考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科成绩合格证明。

(五)考试结束15天后,考生可登录国管局网站查询个人成绩。

(六)报名咨询电话:86093744   86093746

〇〇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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