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管理的在京企业(集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第26号令)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5]246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宣传贯彻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有关要求,为培养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级会计人才,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现将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处级以上)、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5年以上并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
(二)中央管理的企业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担任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职务的人员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相当于处级以上)。
二、培训内容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人员的特点和需求,2006年继续教育安排了13期不同内容的培训班,主要内容如下:
1、行政事业类
(1)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相关问题
(2)事业单位的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3)行政事业单位纳税筹划
(4)政府绩效审计的若干问题
2、企业类
(1)会计改革趋势—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
(2)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比较、衔接及其相关问题
(3)企业纳税筹划与案例分析
(4)企业财务战略、战略思想与案例分析
(5)企业风险管理与价值创造
(6)新《公司法》与法人治理结构
(7)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每期培训班开设2-3个专题讲座,学员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的班次参加培训,具体课程和安排见附件一。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2006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从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于
(二)报名地点与联系方式
1、北京财经管理高级培训中心
地址: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为公桥商务中心C2座4层405室)
电话:68455397、68455405、68455401(传真)
联系人:吕峥
培训地点:国家行政学院
2、北京交通大学培训中心
地址:海淀区高梁桥斜街44号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培训中心102室
电话:51686036、51686037、51686590
联系人:杨春慧
培训地点:北京怀柔国家审计署干部培训中心、北京十三陵石油培训中心
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培训中心
地址: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1号楼608室
电话:83087138、63095905
联系人:高瑾、赵涛
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