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安全检查,做好2006年房屋防汛工作的通知》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6-03-22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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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局向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印发了《关于进行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安全检查,做好2006年房屋防汛工作的通知》(国管办房地〔200622号)。《通知》要求:

 

1、房屋产权人承担房屋安全和房屋修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和防汛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把防汛工作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

 

2、各部门、各单位在主汛期(7月-9月)到来之前要完成对所属房屋包括办公与业务用房、产权住宅及附属设备的全权检查。检查工作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避免漏查错报。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和登记,建立危房档案。房屋检查的重点是各类危旧房屋,以及抗震加固和进行过楼房“平改坡”的楼房;设备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电梯、高压二次供水(消防)设备、避雷设施等。

 

3、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各单位要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彻底消除,确保房屋、设备正常使用。根据检查情况确定重点防范目标,做好下水道清淤、危房的加固补漏和低洼院的排水工作,要把危房翻建工作和防汛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房屋安全渡汛。

 

4、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房屋防汛工作,完善应急指挥体制,严格落实防汛值班制度。各产权单位要加强对办公区和住宅区物业单位防汛工作的指导,尽早与物业管理单位签定防汛责任书。每次下雨,防汛人员都应详细记录检查和维修情况(查房人数、漏雨面积、投入资金、修复面积),办公房、住宅楼房、住宅平房要分别统计。

发生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把情况告国管局防汛值班室。

联系电话:630998078308672013671044132(夜间)

北京市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防汛办公室电话:

652508526513343965121054(夜间)

 

5、加强情况通报

各部门、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重点、难点问题或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及时反馈我们,以便重点研究或交流推广,促进中央国家机关房屋的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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