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信委,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统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单位,请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张丽娟 柳承茂
电 话:83083952 83083951 传 真:83084172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