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1-04-21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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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办发〔2011〕1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全面掌握公共机构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切实做好公共机构2010年及“十一五”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分析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抓好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报告工作

    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要求,各地区应于今年4月30日前将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报送我局。近期,要抓紧完成本行政区域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并参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审核基本方法》(附件1),对各类报表中公共机构单位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校验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类数据口径统一,报表填写规范、完整、准确。

    二、认真做好2010年及“十一五”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分析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评价工作

    科学分析能源资源消耗情况是评价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挖掘节能潜力的必要步骤。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总量、人均能耗量等主要指标是确定“十二五”节能目标及开展成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地区要参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基本方法》(附件2)的有关要求,区分能源资源种类、公共机构类型、行政层级等,认真分析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主要指标量及变化趋势;同时,要结合节能管理、改造取得的成效等因素,全面客观地评价本地区公共机构2010年能耗指标和“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撰写本地区2010年度和“十一五”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分析报告,与统计报表一并报送我局。

    三、有关要求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科学管理,夯实节能工作基础,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对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督促各级公共机构负责人关注和指导统计工作,切实帮助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务必于4月30日前,将2010年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分类汇总情况报表和年度及“十一五”统计分析报告报送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附件: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审核基本方法

          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基本方法

          3.2005年至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分析报告(模版)

  (附件请从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ecpi.ggj.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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