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为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我局决定继续委托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9月17日至21日。9月16日报到。
地点:清华大学(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33号)。
二、参加培训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干部3人(省级1人,省会城市1人,县级1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人,计划单列市1人。除县级参加人员为科级干部外,其他参加人员原则上为处级干部。
三、培训课程
包括国家宏观能源形势、节能政策与技术、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与实践、领导能力与综合素养等方面的课程。学习结束后,将颁发结业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请于9月6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送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司。
(二)培训班不收取培训费用。参加培训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
(三)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将向参加培训人员发送入学通知,请凭入学通知报到。
附件: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培训班报名表
国管局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
(联系人:谢 波 010-83083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