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国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落实国务院和国务院节能减
排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任务。
(二)负责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年度计划和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订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组织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与报告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五)负责组织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和能源审计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七)负责监督管理中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定中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和既有建筑节
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的管理。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监
督工作。
(八)承办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十)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设4个职能处
(一)综合业务处
负责拟订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及配套办法;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工作,普及节能科学知识;负责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司内行政事务。
(二)推广指导处
负责拟订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负责指导监督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公
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三)监督考核处
负责拟订公共机构节能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负责拟订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承担公共机构能
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和节约型公共机构考核与评定工作。
(四)中央国家机关节能管理处
负责监督管理中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本
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承担中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项目、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
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的管理;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监督
工作,承担局属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三、人员情况
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及分工:
司 长:何长江,主持全面工作;
副 司 长:李兆宇,协助分管综合业务处、中央国家机关节能管理处工作;
副 司 长:范学臣,协助分管推广指导处、监督考核处工作;
副巡视员:黄江萍,协助分管司内党建、人事、工会、妇女、安全保密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综合业务处:办公地点:4号楼307室
联系电话:83083952
推广指导处:办公地点:4号楼310室
联系电话:83087034
监督考核处:办公地点:4号楼312室
联系电话:83087238
中央国家机关节能管理处:办公地点:4号楼318室
联系电话:63097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