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1999-03-01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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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政府采购制度

  加拿大政府采购工作始于本世纪六十年代,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已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这项工作目前由加拿大公共建设与政府服务部负责,它是加拿大最大的购买机构,每年支付采购资金约80多亿加元。采购的商品从书签、文具到汽车、船只、楼房、飞机等无所不有,并承担各种各样的服务性工作如房屋的维修、装修等;管理国有资产,拍卖政府公共财产等。加拿大公共建设与政府服务部下设采购局和政府公共财产管理局等8个局,采购局具体承担政府采购的工作。它既可以在国内采购商品,还可以到世界上任何国家去采购商品。1.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保持采购工作的公平性、直达性和服务性是加拿大政府采购制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采购制度的公平性是政府取信于商家及客户的措施,它向所有供应商提供平等的供货机会。它主要运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而公平、公正、公开就是招投标方式的基本特征。如向全世界公布采购需求;明确规定对商家的资格认定和评估办法;对公众公开中标、落标商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行为不满可按法定程序上诉等。采购制度的直达性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加拿大公共建设与政府服务部)直接向外界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行为;由财政部门直接向供货商统一付款。这种直达性可充分发挥规模购买的优势,利用市场竞争机制,达到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最大化,杜绝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以及其它不道德行为的存在。采购制度的服务性集中表现在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要为政府各部门从市场上购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和劳务,并向他们提供从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工作的组织、招投标管理等一系列服务。通过政府采购行为更有机地把各部门和公共单位的消费行为组织起来,进而更有效地将国家确定的目标、计划具体落实到实处。2.政府采购过程。加拿大政府采购过程大体上分三个阶段:(1)确定采购需求。该阶段政府各部门要提出本部门的采购计划,提供货单,对所需商品或服务作出说明,提供相关的信息。采购局还要通过电话、E-mail、信函等与各部门联系,详细了解其情况和需求。时间上,采购需求的确定,一般从制定下年度财政预算开始。这一阶段的主要目的是拟定采购总计划。(2)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中大部分采购合同的签订是通过竞争方式实现的。采购计划拟定好后,采购局就将其发布在加拿大政府采购杂志上并及时录入到计算机网络政府采购页中,所有的货单都可以在互联网上找到,企业如果感兴趣并有能力、有资格完成供货任务,就可以参加竞争。加拿大政府规定2.5万加元以上的物品采购计划、6万加元以上的建筑维修项目和7.26万加元以上的工程建筑设计均要上网;大型工程要有五个以上的选择。非竞争性包括在使用专利、机密需求、紧急状态和唯一供应商(确定方法:登七天广告确认)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政府采购。在进行招标时,有的采购项目投标的企业很多,如政府工程项目,一般都会有100多家供应商参加竞标;而有的时候,项目数量少、金额低时,来的供应商就少,采购局会在一定范围内,选择5-6家过去业绩很好,效益也不错的供应商来议标解决;如果一些部门提出的采购要求,只有一个供应商有出品,采购局还要研究这种设备或用品是否可以用其它东西替代,否则容易引起其它供应商的不满,因为有些时候其它商品也可以具备客户所需要的功能。加拿大政府本身有5家业绩较好的企业(即国有皇冠公司),他们经常“参与”并轮流“做庄”。加拿大政府采购覆盖面很广,除联邦内10个省、两个地区外,还包括北美自由贸易国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因为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各成员国25.4万加元以上的物品采购、25.4万加元以上的建筑维修、劳务采购和9.74万加元以上的工程建筑设计等出席大会,否则必须在100多个成员国中进行招标。政府组织各类专家和专业人士对招投标进行管理,在公开招标0个工作日后,就要按规定程序对竞标的标书进行评估、打分(含价格分、质量分)进行综合评价,在看标价也要看质量的基础上,最后由政府按综合评价情况选定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除综合分数的评定过程之外的所有情况包括各种分数在互联网上都是公开的。一般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每五年签订一次。按照政府采购政策,0.5万加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各部门自行采购,但不允许化整为零,并在指定的供应商处采购;0.5-1万加元的项目,允许供应商用电话联络的方式进行投标,没有风险;1-2.5万加元的项目,用一页纸的招标文件,由供应商填报投标;2.5万加元以上的项目,供应商就要正式报价,承诺服务,进行正规投标。这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规定何时招标,何时限标,招标期间所有文件不可开封,类同机密。(3)采购合同的执行。该阶段包括一切必要的、旨在监督卖方执行合同的过程。这一阶段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卖方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及性能要求,同时保证卖方按期定量交货。设备、物品的需求部门接到货后,要及时验收、盖章,采购局向供应商出具“支票”(即财政部授权的预算额度)并及时向财政部反馈信息,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对其它劳务性服务如车辆的定点修理等也是如此。如果一项任务分阶段性完成和验收,则财政部门也将根据任务完成和验收情况分阶段支付货款。纵观加拿大政府采购制度,我们认为还是比较成功的,这集中体现在该制度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利用商业竞争和财政刺激,不断追求其自身的创新与完善。主要特点是:随着国际贸易一体化进程,采购制度国际化,使国家贸易占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当部分。同时,保护民族产业也成为加拿大政府的重要目标,在同等条件下,加拿大政府首先考虑国内的招投标商家,优先照顾少数民族区域,注重发展本国的中小型企业的产品,在扶持民族工业的同时,减少其生存依赖性,增强市场竞争力。在采购方式上,加拿大政府开始转向以电子贸易为主,通过国际网络、电子邮件、传真、电子资金划拨和信息交流等使采购业务简化程序、节约费用。并通过互联网络,定期(现在是每三个月)发布加拿大政府采购手册,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评估和质量监督环节等,类似于政府采购百科全书,世界各地区的供应商都能够参与竞争和监督,使政府采购的每一个过程都处于透明状态。(国管局财务供稿)(栏目责编 郑 瑛)1999年 第3期 《中国机关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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