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本强基 规范运作
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又好又快发展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8-10-22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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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扩大规模、提高效益为重点,呈现出规范、快速、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2004到2007年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共组织实施采购项目4818批次,实现采购规模55.57亿元,与采购预算相比平均节支率达15%以上,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以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保障,不断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
    健全完善的管理体制,顺畅有序的运行机制、规范高效的采购行为是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快速发展的保证。《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山东机关事务局不断加大力度,积极协调落实采购职能,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实行管采机构分离,构建起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按照权责统一、监督制衡的原则,省政府科学界定了采购管理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职责。省财政厅作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承担采购政策制定和工作指导职责;省机关事务局作为采购执行部门,负责采购环节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职能,指导采购中心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的审计和监察工作,初步建立起管理科学、分工合作、执行有力、运转高效的集中采购工作格局,为采购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规范运行规程,完善顺畅有序的内部运行机制。管理体制调整完成后,按照相互分离、相互依托、相互制约的原则,采购中心建立健全组织架构,科学设置职能部室,配备专业对口采购人员,计划立项、专家聘用、采购组织、信息发布、资金支付、合同验收等环节实行部门化专业操作,按照统一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独立开展业务,确保职责定位科学、权力运用妥当、组织实施严密、程序运转高效,实现了有效的内控监督制衡。采购过程中大力推行项目负责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岗位交流制,强化工作纪律和工作责任,杜绝“暗箱操作”,形成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工作氛围,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
    加强建章立制,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采购中心陆续制定了《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规程》、《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暂行办法》、《政府集中采购质疑处理程序》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确保每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集中采购尽快步入法制化轨道。在落实制度过程中,强化重点环节管理。
    以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为支撑,努力提高集中采购电子化、规范化运行水平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技术手段,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操作、加强监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的现实需要。省机关事务局从有利于采购人和供应商参与,有利于财政、监察等部门管理监督,有利于提高采购效率的角度出发,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采购中心基础设施设备日臻完善,保证采购业务在较高硬件起点上运行。2007年底,采购中心新办公楼落成使用,包括开标大厅、独立评标(谈判)室、专家休息室、档案室、样品室,先进的闭录监控系统,严格按程序要求设置,采购中心硬件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同时加强软件开发,研制了省级集中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覆盖中心各业务部门及各管理岗位,实时记录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电子采购平台,集中采购业务处理基本达到了网络化、自动化运行。采购人员按照网络既定流程操作,系统实时记录操作的具体内容,既提高了效率,又大大降低了人为因素干扰。采购中心还重点加强“一站四库”建设。即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网站、采购项目库、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合同信息库建设。开辟了网上采购绿色通道,实现了网上采购信息查询、项目预览、标书下载、投标登记等功能,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省直部门、供应商构建了一个统一、共享、开放、交互的电子商务平台,极大方便了集中采购活动开展,增加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以扩大采购规模和提高采购效益为目标,努力推动集中采购不断实现新的突破
    采购规模是检验政府采购执行力度的重要标准,也是实现经济效益的基础。采购体制调整以来,省机关事务局一方面积极协调省财政部门完善集中采购目录、扩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模、强化计划约束、拓宽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进一步优化集中采购环境,为集中采购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不断突出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的专业性、权威性,依法强化集中采购的执行能力,促进集中采购规模、采购效益、采购质量不断提高。目前,采购中心服务范围涵盖了省直143个部门、1400余家单位。采购领域涵盖了商品、工程、服务三大门类。2004到2006年,每年集中采购额均突破10亿元大关。2007年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1588批次,实现采购预算规模25亿元,合同金额20亿元,节约预算资金5.19亿元,节支率达20.54%,各项数据均创历史新高,集中采购呈现规模加速增长、效益明显提高的良好势头。采购实践中,积极拓展服务领域,精心抓好关系全省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收到良好成效。特别是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全省高校公寓用品统一采购,警用设施设备统一采购,全省基层乡镇基本医疗设置设备采购,以及省体育中心、省科技馆、山东剧院等文体基础设施的公开招标采购,范围广、数额大、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实现了采购效果最佳化。2007年首次组织的全省良种推广补贴项目集中招标,采购玉米、小麦、棉花良种共计1.83亿公斤,价值逾6亿元,平均节支率超过30%,大大规范了全省粮种采购市场秩序,强化了质量监管,为支持服务“三农”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国内外媒体的深入报道,有效扩大了集中采购工作的影响。
    以《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宏观政策为依据,有效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采购中心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挥作用。一是在集中采购活动中设定政策门槛。对具备条件的采购项目,如空调、计算机、软件、电梯等设备采购,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环保、节能等政策要求的产品,特别是对一些耗材、耗能及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产品,更将这些要求设定为必须达到的资质门槛。二是改进评标办法。在评标环节中进一步增加自主创新、环保、节能型产品和技术所占比重,在同质同价前提下,优先采购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自主创新、环保、节能产品和技术;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针对个别采购单位盲目追求洋品牌、高价格、高配置的现象,在采购论证和评标过程中,注意把握政策尺度,予以科学解释,增强采购单位的节能、环保、国货意识,有力推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以强化队伍服务意识和提高队伍专业水平为核心,努力打造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服务品牌
    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利益矛盾突出。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严谨、业务精通的干部队伍。几年来,山东机关事务局始终把采购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采购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一是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采购队伍职业操守。强化依法采购、阳光采购理念,创新服务措施,积极推行服务承诺,中心先后制定印发了《省级政府采购业务指南》、《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服务指南》和《省级政府采购定点用卡使用指南》,将采购操作程序、内部职责分工制作展版上墙,设置意见箱,开通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咨询,牢固树立了采购中心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采购中心成立以来,始终保持了无有效投诉的纪录。2004到2007年连续四年保持了“省直文明单位”称号,2005年团中央授予采购中心“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省级机关集中采购正逐步成为机关事务领域优质服务的一面旗帜。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采购中心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切实加强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采购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素质,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和高效务实的作风对待和组织实施每一项采购业务,得到采购单位和广大供应商的充分肯定。三是自觉接受监督,毫不放松党风廉政建设。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始终把集中采购作为反腐倡廉的高危岗位“严阵以待”,不断健全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采购队伍的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同时通过健全监督制衡机制,自觉接受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使集中采购置于全程监督之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采购工作的健康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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