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履行管理保障服务职能的法规依据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8-10-24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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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人事司负责人就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答记者问


    2008年7月9日,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标志着国管局全面履行“管理、保障、服务”的职能有了更加明确的制度保障。为此,国管局人事司负责人就“三定”规定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国务院批准国管局的“三定”规定有何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指明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一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具有法律效力,是政府机构各部门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此,国管局坚决贯彻执行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的制定“三定”规定的基本原则:一是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准确界定部门职能,实现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的机构改革目标。二是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从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提高政府整体效能的高度出发,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合理界定职责权限,切实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问题。三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力与责任对等,避免权责脱节。四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确保不突破国务院现有行政编制总数。
    国管局“三定”规定的顺利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履行“管理、保障、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对于我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效能,不断开创机关事务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调整变化情况?
    答:“三定”规定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一是职责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二是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三是内设机构,即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四是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五是其他事项,即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六是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和调整事宜。与1998年国管局“三定”方案相比,新规定更加全面、清晰、准确地反映了近年来国管局主要职责的发展变化情况,突出了“管理、保障、服务”的职责定位,更加符合国管局的历史沿革、现实情况和未来五年的发展趋势,更加与时俱进。

    “三定”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调整变化:一个是主要职责的调整变化情况。“三定”规定国管局的主要职责仍然是13条,但在内容上有了较大的调整变化。一是从整体上加强了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管理、保障、服务的职责,突出了国管局在中央国家机关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增加了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节能管理、指导国内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拟订国家领导人服务保障和中央国家机关社会保障工作以及住房保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等职责。三是加强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和中央国家机关经费管理职责。四是明确取消了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另一个是内设机构的调整变化情况。一是增设资产管理司。该司的设立意义重要,从职能看,明确了国管局是负责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避免了部门职责交叉;从作用看,该司主要承担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责任明确,有利于职能运行。二是在国管局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司”的牌子。
    问:据了解,在“三定”规定的制定过程中,国管局做了大量工作,保证了“三定”规定的顺利完成,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HTSS]首先是国管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提出要求,并严格遵循国务院确定的“三定”规定的基本原则。由于党组高度重视,思路明确,组织得当,使“三定”工作进展顺利,得到了中央编办的充分肯定。

国管局制定“三定”规定的总体考虑是,把贯彻温家宝总理做出的“管理、保障、服务。廉洁、务实、高效。贯彻始终,蔚成风气”的重要批示精神融入其中,核心是转变职能、准确定位,重点是理顺职责、强化责任,目标是合理配置、提高效能。通过“三定”规定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职能配置,理顺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关系,优化内设机构设置,更加突出国管局为党中央、国务院服务,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责定位,统筹兼顾、依法行政,厉行节约、整合资源,全力保障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
    国管局“三定”工作大致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调查研究,梳理基础资料。主要是全面、详细地归纳整理了1998年以来中央领导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批示、党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重要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调研了美俄等国和地方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体制,从多个层面研究分析了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责定位和管理体制问题,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建设性和创新性的研究报告。先后召开了由不同层级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阶段是深入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吃准、吃透文件精神,明确“三定”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统一思想认识。
    第三阶段是认真斟酌,提出“三定”草案。按照国务院的通知和国管局党组的要求,人事部门及时拟订“三定”规定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在拟订草案过程中,字斟句酌,反复研究,几易其稿,经局党组会议确定后,正式向中央编办提出“三定”规定草案。
    第四阶段是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国管局“三定”规定草案提出后,中央编办面向中央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先后有6个部门对国管局“三定”规定草案提出反馈意见。同时,由于涉及部门职责分工的关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三定”规定草案也征求了国管局的意见。通过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国管局“三定”规定送审稿。
    第五阶段是充分沟通,协商职责分工。“三定”工作伊始,国管局迅速与中央编办取得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建立起协调机制。在协商职责分工问题上,国管局以友好坦诚的态度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较好地理顺了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关系。
    国管局“三定”规定是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的法律保障。9月18日,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管局局长焦焕成在《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工作会暨全协会长(扩大)会议上强调: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是政府机构改革的组成部分。各级机关事务部门要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转变管理职能、优化组织机构,履行管理、保障服务职能、努力开创机关事务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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